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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第12條

成本費用內固定與變動之劃分,由各基金管理機構依行政院主計處訂頒成 本性質劃分及彈性預算實施準則 (附錄二) 及該處七十年六月十九日臺 ( 70) 處孝五字第○四九六三號函暨附件所訂之方法 (附錄三) 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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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