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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辦法 第14條

各基金有關員工待遇福利獎金或其他給與事項,應照行政院訂定之有關規 定辦理,不得於年度進行中自訂標準先行支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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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