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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49條

經經濟部核定編定之工業區,其屬非都市土地者,應於核定編定公告時, 由公告機關同時轉 知當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經濟部核定廢止編定之工業區,其屬非都市土地涉及土地使用分區變更者 ,應於土地使用分區依法核定後,始得辦理公告廢止編定;公告時,由公 告機關同時轉知當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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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