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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第55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提供開發之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應給承租人之補 償,承租人拒絕受領或屆期不具領者,依法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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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