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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建置個案資料管理檔案,保存被收養人、收養人及出養人資料。 前項檔案資料,應至中央主管機關資訊系統登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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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