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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檢查、評鑑結果、許可之廢止或撤銷,予以公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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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