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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21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於商業調解程序委任程序代理人者,除以書面特別約定並提出於法院外,其委任之效力及於同審級續行之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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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