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 第8條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8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未委任程序代理人代理聲請、起訴、提起上訴、抗告、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或雖依本法
第六條
第二項規定委任,法院認為不適當者,應先定期命補正。逾期補正者,自程序代理人受委任後代為之時,始生該程序行為之效力。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7條
看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
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