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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5條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所提刑事附帶商業訴訟事件,經刑事法院為終局裁判者,不得裁定移送商業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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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