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 第7條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第7條

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屬商業訴訟事件者,普通法院依他造之聲請,應將訴之全部移送商業法院。 因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一部屬商業訴訟事件者,普通法院依他造之聲請,應將該部分移送商業法院。 提起反訴之標的專屬商業法院管轄者,除經他造聲請移送外,普通法院應裁定駁回之。 普通法院為第一項至第三項移送裁定前,應使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商業事件審理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