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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0條

第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戰略情報指導蒐集、處理、研析、分發與運用有關事項。 二、國家戰略情報要報與專題研究事項。 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 四、公開情報工作之策劃與執行有關事項。 五、整合國家人員情報、電訊情報、空間情報、公開情報等資源,執行戰略情報研析工作。 六、其他有關國家戰略情報整合、研析、分發運用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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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