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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第18條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8條
總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工作總務事務管理事項。 二、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採購及營繕工程事項。 三、本局財產管理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經費出納、結匯、匯撥及員工薪餉發放等事項。 五、本局警衛安全規劃、管理及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基層事務人力調派、支援事項。 六、本局醫療保健作業事項。 七、不屬各處室之情報工作支援、行政、後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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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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