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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9條

第三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反情報之部署、蒐研及協調處理事項。 二、影響臺灣地區安全有關跨境情報之協調處理事項。 三、臺灣地區安全情勢研析事項。 四、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臺灣地區安全情報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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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