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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第五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科技安全情報蒐研有關事項。 二、情報科技研發有關事項。 三、情報通訊系統建置與安全防護有關事項。 四、情報通訊監察有關事項。 五、情報通訊、交通與電子勤務支援有關事項。 六、科技情報工作掩護機構設置、管理有關事項。 七、情報工作人員身分掩護、科技情報協助人員布置有關事項。 八、有關影響國家安全情報資通安全管理策略及其防護要項。 九、科技情報協調會報有關事項。 十、其他有關科技安全情報、情報科技、情報通訊、情報交通及身分掩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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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