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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5條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情報機關執行督察及內部反情報有關事項。 二、內部反情報及其有關事項。 三、情報工作紀律督導與查察有關事項。 四、人員安全查核與安全考核有關事項。 五、人員心理測驗及科學儀器檢測有關事項。 六、其他有關督察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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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