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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8條

第二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指導、協調、支援有關機關執行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二、策建大陸情報工作據點,執行人員佈建及情蒐任務有關事項。 三、國家情報協調會報有關大陸情報工作事項。 四、其他有關大陸地區情報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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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