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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3條

訓練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基礎、進修、深造等班隊教育計畫之策訂、管制與執行事項。 二、情報專業教育訓練(含公餘進修)及國際情報合作代訓之執行事項。 三、本局情報教育訓練工作之研究與發展相關事項。 四、本局各教育班隊學員生活管理及輔考相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情報及特勤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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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