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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2條

電訊科技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電訊偵蒐研譯有關事項。 二、密碼破密技術研發與應用事項。 三、衛照影像資料蒐集與處理有關事項。 四、保密裝備鑑測與稽核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電訊偵蒐、密碼破密、衛照蒐集處理及保密裝備鑑測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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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