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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1條

政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政風法令之訂定、宣導事項。 二、本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三、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公務機密及安全維護等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紀律查察及處理申訴、陳情檢控事項。 五、本局應申報財產人員之財產申報及其審核、查閱事項。 六、本局肅貪防弊及廉政工作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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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