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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資訊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安全情報蒐研有關事項。 二、本局資訊安全政策制訂、管制及防護有關事項。 三、本局資訊安全事件研析及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四、本局情報工作資訊化有關事項。 五、情報資訊作業協調事項。 六、本局資通安全委員會秘書業務。 七、其他有關資訊安全及其情報蒐研與情報工作資訊化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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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