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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19條

人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人事與教育訓練政策、規章訂定及執行等事項。 二、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組織編制、員額運用及人力評估等事項。 三、本局情報及特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 四、本局情報、特種勤務之教育訓練計畫及流路管制等事項。 五、本局退離人員連繫照護、出境管制等事項。 六、本局員工待遇及加給有關事項。 七、本局情報人員化名使用及管理有關事項。 八、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有關事項。 九、本局處務規程有關事項。 十、本局情報工作、特種勤務之勳獎懲政策制定、各項勳獎章與獎勵績點核定及執行事項。 十一、本局差勤管理作業事項。 十二、本局子女教育補助、獎學金及駐外子女返國就學申請事項。 十三、本局各項保險作業事項。 十四、本局員工結婚、生育、喪葬、意外等各項補助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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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