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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7條

以本局名義對外行文,均須送請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決行。但經局長核定授權各單位主管代行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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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