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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29條

特種勤務指揮中心除特種勤務工作直接受局長(兼指揮官)之指揮、督導外,人事、主計、政風及一般行政事項,按本局行政程序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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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