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 第5條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本局設各處、室、中心(以下簡稱各單位),分別掌理本局組織法規定之有關事務。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