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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2條

各級人員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由代理人代行其職務,並就代理之職務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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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