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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局處務規程 第37條

本局為研討重要問題,得召集各項專案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出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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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