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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學籍資料,應切實記錄,並永久保存;其學籍之管理規章,由學校參照臺灣地區有關規定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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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