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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1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回臺就學,其學歷、資格,與臺灣地區同級學校學生相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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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