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 第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主管機關為本部;本部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得商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助。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