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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辦學,應依臺灣地區教育宗旨、各級學校教育目標及現行學制,以與臺灣地區教育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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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