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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30條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個月內,造具各年級註冊學生人數統計表、學生及教職員名冊,報本部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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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