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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設置辦法 第17條

托兒所在收托兒童名額中,至少應有百分之十為減免費名額,凡家境清寒 之兒童得申請減免費優待,其實施情形應按期列冊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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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