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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設置辦法 第19條

托兒所遷移或停辦,應先申敘遷移或停辦之緣由、日期或停辦後財產處理 之辦法,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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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