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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登錄機構得駁回其申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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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