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及個別認可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登錄機構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型式認可:指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
第4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
第5條
申請型式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二、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第6條
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第7條
進口品申請型式認可者,除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進口品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
第8條
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型式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一…
第9條
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
第10條
經依前條初次工廠檢查合格取得型式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
第11條
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登錄機構應自受理次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合格者,發給型式認可書…
第12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
第13條
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五…
第14條
型式認可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第15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
第16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
第17條
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
第18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並載明個別認可之數量)。二、型式認…
第19條
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個別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申請…
第20條
申請個別認可應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於試驗前備妥過程中須破壞品之…
第21條
申請個別認可而未設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者,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
第22條
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外,登錄機構及申請人於個別認可完成試驗後,應就試驗紀錄及認可標示領用之…
第23條
個別認可經判定合格者,由登錄機構發給認可標示,並確認附加於該批次產品之本體上;判定不合格者,…
第24條
申請個別認可時,得向登錄機構申請預先領用標示,並於受檢日前領用標示附加之。前項申請預先領用認…
第25條
個別認可標示規格及式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規格應符合附表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產品本體太小或有…
第26條
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產品本體上明顯易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
第27條
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
第28條
提出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申請後,於完成認可或實施試驗前,申請人得撤回其申請。
第29條
申請人依本辦法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
第29-1條
登錄機構應對個別認可合格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辦理產品產製廠(場)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
第30條
出具不實資料或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撤銷其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廢止其型式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
← 第2條
看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全文
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