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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型式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登錄機構辦理: 一、申請書。 二、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影本。 三、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概要說明書。 四、該產品之主要生產設備及流程說明書。 五、品質管理說明書或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八一或國際標準組織 ISO 九○○一所取得品質管理系統登錄證書。 六、產品之設計圖,圖面應明確標示各部構造與零組件之名稱、尺度及材質,並附實體正面、側面、背面圖片(含照片)及有關技術文件(包括產品型錄、使用手冊等)。 七、下列紀錄或報告之一,並載明引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或國外標準,與測試之標準值及結果值: (一)申請日前二年內,申請人出具之廠內試驗紀錄。 (二)申請日前二年內,登錄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 (三)申請日前二年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 (四)附持續有效登載證明文件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出具之試驗報告。 八、施工安全或設置規範及維修保養手冊。 九、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或適當之摘譯本。 前項第五款品質管理說明書,應包括下列文件: 一、產品之設計管理及品質管理系統。 二、零組件及庫存品之管理。 三、製造及組裝作業流程。 自國外進口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以下簡稱進口品)免附第一項第二款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及第三款、第四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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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中另有 4 條條文提到第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進口品申請型式認可者,除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進口品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9條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第13條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五…第15條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型式認可:指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第3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及個別認可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登錄…第4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第6條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7條進口品申請型式認可者,除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進口品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8條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型式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一…第9條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第10條經依前條初次工廠檢查合格取得型式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第11條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登錄機構應自受理次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合格者,發給型式認可書…第12條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第13條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五…第14條型式認可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第15條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第16條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第17條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18條申請個別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原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並載明個別認可之數量)。二、型式認…第19條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個別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申請…第20條申請個別認可應提供各項試驗相關設備,抽樣試驗之產品應予以編號,並於試驗前備妥過程中須破壞品之…第21條申請個別認可而未設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者,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第22條除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外,登錄機構及申請人於個別認可完成試驗後,應就試驗紀錄及認可標示領用之…第23條個別認可經判定合格者,由登錄機構發給認可標示,並確認附加於該批次產品之本體上;判定不合格者,…第24條申請個別認可時,得向登錄機構申請預先領用標示,並於受檢日前領用標示附加之。前項申請預先領用認…第25條個別認可標示規格及式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規格應符合附表第一種樣式之規定。但產品本體太小或有…第26條個別認可標示之附加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於產品本體上明顯易見處,以不易脫落之方式附加認可標…第27條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第28條提出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申請後,於完成認可或實施試驗前,申請人得撤回其申請。第29條申請人依本辦法應檢具之文件不全或不符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第29-1條登錄機構應對個別認可合格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辦理產品產製廠(場)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第30條出具不實資料或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撤銷其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第3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廢止其型式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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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