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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4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業所之輸入者或代理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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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