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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漁業人為從事作業而遮斷溯河魚類之回游路徑,應留流水面五分之一以上回游路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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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