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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經營事業或加工製造之產品種類有變更或增減時,由園管局或分局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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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