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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工商登記,指區內事業之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所稱建築之核准發證,指園區內建築物建造、使用或拆除之核准及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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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