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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所稱工商團體,指依工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所設立之團體;所稱勞工行政,指勞工組織、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勞工教育、性別工作平等、勞工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協辦及其他有關勞工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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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