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第15條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經核准設立之區內事業,其總公司或分支機構應設於園區內。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