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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9條

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協議價購,得由園管局或分局委託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土地或建築物之價格,並聘請專家學者評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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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