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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區內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輸入之貨品,除因國際條約、貿易協定或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與生態保護或政策需要限制者外,得自由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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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