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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第8條

農業產銷班班員以專職從事農業產銷之核心農民為主,並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行為能力,且自願參加並接受輔導者。 二、年滿二十歲,設籍在所屬農、漁會或農業合作社或相關產業團體組織 區域內或同一縣 (市) 轄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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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