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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產銷班係指土地相毗連或鄰近之農民或生產同類禽、畜、 水產動植物或提供休閒農業體驗服務之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 經營者所組成之共同經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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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