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施行細則 › 第38條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醫療社團法人組織章程之變更,應檢附下列文件,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章程變更對照表。 二、社員總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會議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37條看 醫療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3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