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醫療法施行細則 › 第65條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65條

私立醫療機構負責醫師經依醫師法規定受廢止或撤銷執業執照處分時,主管機關應同時廢止或撤銷其開業執照。
AI 白話解釋
← 第64-1條看 醫療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6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