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 第11條

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11條

護理組掌左列事項: 一、關於臨症護理之研究事項。 二、關於公共衛生護理之研究事項。 三、關於護士工作監督方法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其他護理工作之研究與設計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