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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衛生實驗院組織條例 第19條

中央衛生實驗院置秘書二人至四人,以一人為主任秘書,總務主任一人, 分理文書、出納、事務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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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